【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央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该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腐败风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主要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对象
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正职、副职及相应级别人员。
2. 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需如实报告以下事项:
-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婚姻变化;
-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房产情况;
-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出国(境)情况;
-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投资、经商、兼职等情况;
-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重大事项。
3. 报告时限与方式
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报告,一般包括年度集中报告和临时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可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平台提交。
4. 审核与处理
所有报告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受理并进行审核,对存在瞒报、漏报或虚假报告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 保密与责任
报告信息属于内部敏感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同时,领导干部对所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重点事项一览表
序号 | 报告事项 | 报告要求 | 备注 |
1 | 婚姻状况变化 | 新婚、离婚、再婚等需及时报告 | 包括配偶及子女 |
2 | 房产情况 | 本人及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 | 含购买、出售、赠与等 |
3 | 出国(境)情况 | 离境时间、地点、事由等 | 需提前申报 |
4 | 投资、经商、兼职情况 | 本人及亲属参与的经济活动 | 包括股权、合伙、挂靠等 |
5 | 子女教育、就业情况 | 子女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 | 涉及特殊背景需说明 |
6 | 其他重大事项 | 如涉及家庭成员违法违纪等 |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填报 |
三、实施意义
该规定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力和责任感,增强组织对干部的监督能力,防止“灯下黑”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
通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