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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04日消息男子殴打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 大快人心!

2024-07-21 21:46:45 来源: 用户: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男,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某镇某村某组,农民。得知女儿被猥亵,陕西渭南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甲将猥亵者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鉴于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不少网友都表示,检察院不起诉那也是于法有据,于情有理,这才是正常的判决。

内容来自:大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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