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多少个特别行政区】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中,“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目前,中国共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它们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享有不同于内地其他地区的制度安排。
一、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设立的,拥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它们在保持原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前提下,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国家主权,但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二、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目前,中国共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
序号 | 特别行政区名称 | 成立时间 | 所属省份 | 简介 |
1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1997年7月1日 | 香港 | 原为英国殖民地,1997年回归中国,实行“一国两制”,拥有独立关税区和高度自治权。 |
2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1999年12月20日 | 澳门 | 原为葡萄牙殖民地,1999年回归中国,同样实行“一国两制”,享有高度自治权。 |
三、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在中央政府授权范围内,可以自行管理内部事务。
2. 保留原有制度: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 司法独立: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 外交与国防由中央负责:虽然享有高度自治,但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目前共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两个地区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既保持了自身的特色,又与祖国大陆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了解特别行政区的设立背景、制度特点及历史沿革,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中国政治体制的多样性和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