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议事程序、议事内容、表决方式及责任分工等内容,提升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一、会议召开
项目 | 内容 |
召集人 | 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 |
会议形式 | 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视情况而定) |
会议频率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
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
通知方式 | 书面、电子邮件或公司内部系统 |
二、会议议程
项目 | 内容 |
议题提出 | 由董事长、董事或监事会提议,经董事会秘书汇总 |
审核确认 | 由董事长审核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
会议日程 | 由董事会秘书提前发布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 |
三、会议出席与主持
项目 | 内容 |
出席人员 | 全体董事,必要时可邀请高管、法律顾问等列席 |
缺席处理 |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
主持人 | 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出席,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
四、会议表决
项目 | 内容 |
表决方式 | 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口头表决(根据议题性质决定) |
表决要求 | 一般事项需过半数董事同意;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表决结果 |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并由会议记录员记录在案 |
弃权处理 | 弃权视为不发表意见,不影响表决结果 |
五、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项目 | 内容 |
记录人 | 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 |
记录内容 |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
决议生效 | 经合法程序通过后即生效,全体董事须严格遵守 |
执行监督 | 由董事长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
六、附则
项目 | 内容 |
解释权 |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
实施日期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修改程序 | 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修改 |
通过上述规则的制定与执行,能够有效保障董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