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标准

导读 电动车标准有:一、是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过渡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

电动车标准有:

一、是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过渡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二、是驾驶拼凑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于拼改装电池、拼改装电机,以及改变车身等严重的情况,罚款1000元;对改装车座、车棚,这类较轻的拼改装行为,罚款500元。

三、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四、是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

五、是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六、不是挂着北京当地车牌的电动车,不能进入北京的市区。

七、在北京道路行驶的电动车,速度不能超过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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