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在现行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针对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实行的是累进税率制度。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
该税率表根据收入的不同区间设定不同的税率,体现“多得多税”的原则,旨在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以下是该税率表的核心
一、税率表二主要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 | 3 | 0 |
2 | 超过36,000至144,000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至300,000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至420,000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至660,000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至960,000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 | 45 | 181,920 |
二、适用范围说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对于非居民个人,适用的是另一套税率表(税率表一),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所得。
三、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 - 起征点(60,000元/年)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四、注意事项
- 税率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年计算的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后的金额。
- 该税率表适用于年度汇算清缴,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申报。
- 随着政策调整,税率表可能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
通过了解并掌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规划收入结构,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