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后14次盗窃公司168瓶茅台 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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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舟山普陀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某先后14次盗窃公司茅台酒,共计168瓶,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2、 本案被告人陆某某是普陀某公司的驾驶员,2021年5月起,陆某某因经济拮据,打起了仓库里茅台酒的主意。

3、普陀法院经审理查明,陆某某盗窃的168瓶茅台酒鉴定价值47万余元,销赃给下家孙某某得赃款3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4、本案案发后,孙某某已退还公司茅台酒款6万元。

5、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6、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已获弥补,对陆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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