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自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多项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具体要求。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涉及购房资格的细分和核实,涉及实际操作方面的流程,再加之需要结合购房排序摇号的程序,让购房者对政策的理解并不全面和具体,对资格申报和选房流程比较模糊。为此,笔者结合成都市现行住房限购及排序摇号政策规定,对相关问题梳理如下:
住房限购政策梳理
01
根据目前的政策要求,可将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划分为五类,该分类无先后优劣之别,具体如下:
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B类:高新区南部园区
C类:C1、C2
C1: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C2: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崇州市、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
02
取得该五类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购房者拟购买A、B、C区域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拟购房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户籍,且满2年以上;
(2)户籍不满两年的,但在拟购房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在拟购房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同一限购区域对照表:
购房者拟购买D区域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成都市户籍;
(2)户籍不在成都市,但在成都市任何一个区域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03
在具备上述购房资格后,还需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同时满足房屋套数上限要求,具体如下:
1. 成都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房屋套数上限为两套;
2. 非成都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房屋套数上限为一套;
3. 单身居民家庭持有房屋套数上限为一套。
上述购置房屋套数限制仅限于A、B、C区域内购房,D区域内住房套数暂不作要求。
摇号排序政策梳理
摇号排序政策建立在限购政策基础上,购房者只有具备拟购房项目所在区域购房资格才能加入摇号排序。凡购买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且该楼盘登记购房人数在1.2倍以上,该楼盘项目需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购房。总的来说,公证摇号排序的房源会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倾斜,政策通过公证摇号排序再次对房源进行合理分配,有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的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行为。
01
公证摇号排序政策
购房者需先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报名登记,进行登记购房人数与房源数量的比例预统计。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到3倍之间的,公证摇号排序选房顺序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其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02
热点楼盘摇号排序政策
2020年11月24日,成都实行摇号新政,旨在解决无房居民家庭和棚改户的住房需求,并再次强调了“职住平衡”的原则。政策根据登记购房人数与房源数量的比例关系,针对热点楼盘推行全新的摇号方式。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视为热点楼盘,热点楼盘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大于总房源数的70%。
03
对于热点楼盘项目,购房者资格具体排位顺序复核方式
若登记购房人数达到当期准售楼盘3倍以上,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项目所在区户籍和社保;
第二顺序: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项目所在区社保;
第四顺序:具备项目所在区其他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同一顺序中如果登记购房人数超出房源数3倍时,按照社保缴纳时长进行顺位排序复核。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确认房源数3倍以内的登记购房人参与公证摇号。
此次摇号排序新政,将购房的优选权定向给予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并以户籍和社保年限作为重要指标,使楼盘所在区域的户籍居民及稳定就业的住户可以优先选择房源,这一政策也有助于限购范围内职工的数量和住户的数量保持平衡状态。
04
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认定标准
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成都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2. 家庭成员名下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指:
2016年10月1日后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且在协议生效后未购买房屋,或者在2017年3月24日前购置二手房屋。
以上是笔者对目前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梳理,希望对读者购房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