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育保险新标准2021-2022年 2021西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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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失业配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书;

2、 (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出生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等原始证明材料。

5、 失业职工须提交上述(1)至(4)项材料,同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待遇原件及复印件至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查。职工失业配偶除上述材料(1)至(4)外,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6、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核定职工及职工失业配偶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一次性支付。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7、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8、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9、 (三)生育保险滞纳金;

10、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1、 用人单位应当到统筹地(市)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每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

12、 生育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13、 西藏生育保险待遇产假: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生育津贴(含15天产前假期)。在下列情况下,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也可以增加:难产15天;

14、 如果有多胞胎,每多生一胎会增加15天;

15、 第一胎晚育(晚育年龄按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年龄标准执行),增加30天;

16、 注:同时满足前款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计算生育津贴天数。

17、 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月份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18、 生育津贴期限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可享受最多36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前180天为100%的生育津贴,后180天为65%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实际发放天数以单位核定的产假天数为准。

19、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下同)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其中宫外孕15天);终止妊娠超过2个月不满4个月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终止妊娠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终止妊娠超过4个月同时进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65天的生育津贴。

20、 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如何报销藏族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保险窗口;

21、 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体检证明;

22、 女职工产假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将申请材料携带至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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